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除夕日,休宁县城区某小区发生一起血案,女受害人死亡,家里被盗,嫌犯张守林逃离过程还被监控视频拍到,没两天就在外地被抓获。日前,黄山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张守林故意杀人、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法院查明:被害人刘某仙与项某红系母女关系。2015年初,张守林与项某红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,后双方分手,张守林对项某红及其家人遂产生报复念头,并多次向项某红、刘某仙发出威胁、恐吓短信。
2017年1月27日上午,张守林携带菜刀和一把仿军刺来到休宁县,欲报复杀害项某红。张守林在刘某仙住所地及其开设的麻将厅内寻人未果,后张守林在附近商场购买了一把铝合金人字梯,使用该梯攀爬阳台进入刘某仙家中。
当日上午11点多,刘某仙独自一人回到家中,发现张守林在内,便欲喊叫。张守林见状用手捂住刘某仙的嘴部将其按倒在地,并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对着刘某仙的后脑猛砍数刀,后使用现场的衣物、浴巾对其捂嘴;因刘某仙反抗挣扎,张守林又使用菜刀对刘某仙脖子割了一刀,使用仿军刺对着刘某仙的胸部、手部猛刺,后再次持菜刀对着刘某仙的头部猛砍数刀。
张守林作案后,因潜逃资金不足,临时起意将项某红房间内钱包里的4000元盗走。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刘某仙系被锐器砍伤头顶枕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。张守林于2017年1月29日在河南省商丘市被抓获归案。
法院认为:张守林为报复有预谋地持凶器潜入他人住所砍、刺他人,致一人死亡,且犯罪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;张守林杀人后又窃取被害人住所内的4000元现金,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。
鉴于被告人张守林到案后有坦白、悔罪表现,依法可从轻处罚,遂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;考虑到被告人张守林主观恶性深,犯罪手段残忍,应对其限制减刑。据此,黄山中院作出如上判决。
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